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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嶗山森林高火險區實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嶗山區政府 發布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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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小字頭〔2023〕1號
成文日期 2023-01-20 索引號 00211919500020020230001
生效日期 2023-01-20 廢止日期 2023-05-11
政策咨詢部門 嶗山區應急管理局 政策咨詢電話 0532-88802110
主題分類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機關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小字頭〔2023〕1號
成文日期 2023-01-20
索引號 00211919500020020230001
生效日期 2023-01-20
廢止日期 2023-05-11
政策咨詢部門 嶗山區應急管理局
政策咨詢電話 0532-88802110
主題分類
有效性 有效

  為切實保障嶗山森林生態安全,根據《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嶗山所有山林均為一級森林火險區,為森林高火險區。

  二、在高火險期內,對嶗山景區、浮山生態公園(嶗山)、金嶺山生態公園非開放區域和所有集體山林實行封山管理,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

  三、在封山期限內,除駐林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封山范圍;確需進入的,必須經嶗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批準,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和防火規定進行活動。

  四、森林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所有進入嶗山林區的人員,應當接受山林權屬社區、林區、景區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嚴禁攜帶火種入山和一切違規用火行為。

  五、違反上述規定,不接受檢查、不聽勸告或者有其他相關違法行為者,將依照森林防火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0日。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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