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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嶗山區水利基礎設施日常維修養護管理辦法
嶗山區政府 發布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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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內容、舉措解讀

  1.明確了水利基礎設施的管理、安全責任和管護管理體系。

  新《辦法》明確水利基礎設施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落實管理單位、明確管理責任,水利基礎設施管理單位是水利基礎設施的管理責任主體,也是落實具體安全管理措施的責任主體;明確了區、街道(區文旅委相關處室、區供水管理服務中心)、管理單位三級日常維修養護管理體系。

  2.明確水利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工作實行物業化管理。

  物業化管理是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對已建成的水利基礎設施推行管養分離,實現專業化、社會化的工程管理模式。

  3.調整優化了水利基礎設施日常維修養護管理范圍。

  明確養護范圍具體包括小型水庫、塘壩、河道堤防、海堤、攔河(沙)壩等水利工程,以及防汛(山洪災害)監測預警、水資源監測、水庫大壩安全監測等水利信息化系統設備;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井、泵站和水處理、消毒、輸配水管網設施納入區集中供水設施統一管理,不再納入本《辦法》養管范圍內;因嶗山區不存在灌區,新《辦法》中不再提及灌區的管理。

  將庫容5萬方以下擔負防汛抗旱等重要公共安全功能,且屬區、街道或社區集體產權的塘壩一并納入管理。

  將實施河長制以來設置的河長制、湖長制公示牌,已劃界河湖的界樁、界牌、公示牌,以及水庫管理房的日常維護、工程巡查養護和工程維修技術檔案匯編整理工作納入管理。

  4.優化了管理工作流程。

  各街道(區文旅委相關處室、區供水管理服務中心)的年度巡查養護和工程維修方案報區農業農村局備案,不再由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強調了事中事后動態監督檢查,明確區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單位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水利基礎設施日常維修養護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各街道辦事處(區文旅委相關處室、區供水管理服務中心)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物業化管理工作自查,自查情況每半年報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5.優化了人員配置、經費分配比例和經費定額標準

  優化提高了巡查養護人員配備數量標準,明確?。?)型水庫2人/座,?。?)型水庫1人/座;庫容5萬以上的塘壩1人/座,庫容5萬以下的塘壩1人/2座;河道堤防和海堤1人/3千米;攔河(沙)壩的巡查養護任務由所在河段的巡查養護人員兼任;水利信息化系統設備的巡查養護人員不低于2人。

  結合巡查養護人員配備標準和日常維修養護管理范圍,同步優化了水利基礎設施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專項經費分配比例,將老《辦法》中的巡查看護費和設施養護費合并為巡查養護費;將巡查養護費占比調增到60%,工程維修費占比調減到40%。

  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廳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結合區內實際重新對水利基礎設施維修養護經費定額進行了測算。

  二、名詞解釋

  1.水利基礎設施日常維修養護:是對已建成的水利基礎設施進行巡查養護、局部工程維修和養護等工作,維持、恢復或改善原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設計功能和規模標準。

  2.物業化管理:是對已建成的水利基礎設施推行管養分離,實現專業化、社會化的工程管理模式。

  3.標準化管理: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執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制度和標準,充分利用信息平臺和管理工具,規范管理行為,提高管理能力,從工程狀況、安全管理、運行管護、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實現水利工程全過程標準化管理。

  三、解讀專家及咨詢方式

  解讀人:郭豐鑫

  政策咨詢電話:0532-88996317

  嶗山區張家河水庫

  

  嶗山區三水水庫

  

  養護單位人員巡查三水水庫大壩壩體

  

  養護單位人員清理張家河水庫大壩壩面的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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